1、入驻对象向中心提出入驻申请,提交相应的入驻材料,主要是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申请表》和《创业计划书》;
2、事业发展部受理并进行初审。初审主要对照企业入驻条件,并充分考虑创业投资者的品质和经验;创业团队的目标一致性、互补性和稳定性;产品的技术独特性和生命周期;不同阶段企业的盈利模式及竞争优势的延伸性等。事业发展部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,并报中心分管领导复审;
3、中心分管领导根据申请企业所提交的材料,并结合初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复审,并提出复审意见,并返还给事业发展部,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将复审意见递交中心主管领导终审,并将终审意见及时通报申请者;
4、对于重大项目或有异议项目,分管领导要及时报中心主任审批,中心主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或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。
经批准入驻的企业,按程序办理下列入驻手续:
1、带公司名称核准件,与事业发展部签订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》、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》(预签)和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》以及其他需求服务协议;
2、根据合同规定,向财务部缴纳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,并根据财务部出示的发票或者收据,到事业发展部领取租赁房屋房产证及孵化场地钥匙;
3、凭房屋租赁合同、租赁房屋房产证及其他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材料,到工商、税务等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其他相关手续;
4、公司注册完成后,带公司营业执照,开户银行证明和公章到事业发展部正式签订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》,并上交公司备案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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