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事业发展部对申请进行初审,初审主要对照企业入驻条件,并充分考虑领导人的品质和经验;创业团队的目标一致性、互补性和稳定性;产品的技术独特性和生命周期;不同阶段企业的盈利模式及竞争优势的延伸性等。事业发展部将初审意见填写于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》。
2、科创中心分管副主任根据申请企业所提交材料,并结合事业发展部提出的初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估,将最终审核意见填写于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企业入驻申请表》,由事业发展部负责将审定意见及时通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。
3、经批准入驻的企业,按程序办理下列入驻手续:
(1)待公司名称核准后,与事业发展部签订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房屋租赁合同》和《嘉兴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》;
(2)根据合同规定,向财务部缴纳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,并领取孵化场地钥匙;
(3)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其他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材料,到工商、税务、社保等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及其他相关手续;
(4)与事业发展部签订《同城特约委托收款协议书》。 |